江西省疫情期间补助政策

江西省疫情期间补助政策,第1张

2022江西疫情影响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览

江西省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省发〔2022〕5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建部发〔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的力度,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足。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出缓缴和缴存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延期事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届满或者缓缴期提前终止后,企业可以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后不作为逾期处理,或提交征信部门作为逾期记录,不收取罚息。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逾期不作处理的期限。

3.各地要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房面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租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年轻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

四、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储户充分了解政策和处理要求。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的优势,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的网上服务、掌上服务、指尖服务,确保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为企业和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主动为困难企业和群众服务,及时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

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于6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和回收情况的通知》(住建部发〔2022〕26号)要求,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和数据准确完整。

上述政策的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底。对于今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的通知》(赣〔2022〕3号)的执行情况,企业缓缴期限超过2022年底的,可按原确定的缓缴期限执行。对于缓缴期内经济效益有所改善的企业,可提前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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