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洛阳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1张

洛阳市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刷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新净化城市道路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清新行动”,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1.随意停下来。治理重点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共享不按统一停车线停放、方向不一致、逆向停车、泊位外停车、占用绿化带等行为。

2.占领道路。重点治理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用道路的沿街店铺(店外)。经批准的占道(出店)经营,必须由城管部门划线,不得超出划线区域;在经营餐饮或汽车修理的店铺外,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染路面。商业活动不应影响居民的生活或交通。

3.乱占。重点治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小区等单位和个人利用地桩、地锁、雪帽围栏、石球花箱等物品占用城市间道路空,影响居民通行的行为。

4.乱涂乱画。治理重点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和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5.僵尸车辆。重点治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长期无人看管、无人使用,外观磨损破损、满地灰尘、轮胎干燥、号牌缺失、无权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私人广告。重点管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墙、通道门、墙面设置广告的行为。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软件横幅。因防疫等紧急原因确需分阶段设置的,应当在任务结束后立即清理。

7.汽车销售。治理的重点是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内利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影响道路交通。

8.杂乱。重点管理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的家具、材料、物品等杂物。

9.私自搭建摊位和工棚。治理的重点是未经批准,以“贴心服务”、“便民服务”为名,私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置亭棚。

10.标志识别。重点治理沿街商户违反店堂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板、落地式灯箱等行为。清理各种占道的废弃哨所。

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城市“刷新行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各区负责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公示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要按照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要求,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

集中管理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

对逾期不改正的,由各区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集中清理。

检查验收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各区城市道路“刷新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议和通报。

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城市管理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人民管人民的城市,为人民管好城市”的治理氛围。设立清新行动举报热线:12319

(3)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各级要督促沿街商户、驻点单位、物业公司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治理行动和长效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避免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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