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业金补偿标准

东莞市失业金补偿标准,第1张

2020东莞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括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满1年但自行中断就业的人员),可在东莞领取失业救济金。

申请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的,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应当连续支付一年以上。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起至东莞政策实施,符合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

停止发送情况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4)移民国外;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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