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轮候申请后在哪里查询结果?
广州公租房轮候申请查询结果录入:(点击查看)
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的受理和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接受和核实实物补贴申请
轮候或租住公租房的对象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核查其是否完整填写了《广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是否按规定提交了公租房保障需提交材料中的相关材料。资料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并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将原租赁住房退还给产权单位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属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二)接受和核实实物补贴申请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填写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核对变更申请表填写的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是否属于优先配租对象,是否已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后,补充审核意见,将变更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连同纸质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核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核对变更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照轮候顺序、保障方式变更并获得轮候资格后,下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双困家庭除外);经审核,不符合租金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继续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