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三中招生政策

闽侯三中招生政策,第1张

2022年闽侯县初中招生政策照顾生报名办法

1.在闽侯毕业的外商子女、港澳台商子女、闽侯警备区干部子女申请在闽侯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留学生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具有招收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就近注册学校。

2.具有闽侯学籍的省、市、县初级体校学生升入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郑民〔2016〕11号)及相关市县去库存政策文件,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持有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闽侯的,如果是在闽侯以外的学校就读,或者是民办小学,可以根据房屋购买地的乡镇中学的学位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按原户籍录取。

农民、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在城镇、乡村及以下购房或持有农民身份证明的,视为农民、农民工。“在城市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写字楼、店面、二手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6月22日至6月30日(周末除外)在其所在小学学区报名,在外县市就读的需在上述期间到教育局第一教育处报名。

4.如果户口被征收,需要跨区上学;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户口未迁移的,经拆迁办审核盖章后,在原户口所在地录取,不属于调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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