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1张

3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

抗击疫情,帮助恢复工作和生产。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从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帮助企业轻装出行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由10%降至9%。预计为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用人单位减少医保支付13.3亿元。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合并实施,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两项政策叠加,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26.1亿元。

二。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可自2020年3月1日起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其中,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会展、电影放映等生活服务。可以优先申请缓缴。首次申请缓缴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仍不能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免收,不影响职工的整体医疗和生育待遇。因医保个人缴费同步缓缴,暂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足额缴费后再补足个人账户。缓缴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将失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予以追缴。

三。延期申请的“全流程网络管理”方便、快捷、安全

为减轻业务负担,减少聚集人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企业申请缓缴医保费”模块,提交《中小企业缓缴医保费申请表》,提供2月份以来的工资凭证、财务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作出诚信承诺。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通过官网查询审核结果。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相关文件可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或青岛市医保局官网查询,也可拨打各区市医保部门的业务电话(见附件)进行咨询。

附件:市、区(市)医保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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