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办理全指南(条件期限办理流程)

青岛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办理全指南(条件期限办理流程),第1张

青岛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办理全指南(条件+期限+办理流程)

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鲁医保[2020]5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实施缓缴。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规划标准,且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应通过核对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情况予以确认。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会展、电影放映等生活性服务业可优先申请缓缴。

声明方法

延期医疗保险费在网上申报。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医疗保险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站通知企业。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之后如无新的疫情变化,根据各项社会保险一致的原则,按原相关规定受理缓缴申请。

处理流程

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申请缓缴医保费用。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企业申请缓缴医保费”模块,提交《中小企业缓缴医保费申请表》,提供2月份以来的工资凭证、财务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作出诚信承诺。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通过官网查询审核结果。

延期和处理

困难企业首次申请缓缴不超过3个月。第一次缓缴期满后,企业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以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到期后,延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缓缴期间,用人单位继续按月申报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生育等统筹待遇不受影响(不记入个人账户)。缓缴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单独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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