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年公租房申请时间

广州每年公租房申请时间,第1张

广州租房轮候申请住房要求

广州无自有住房,或现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直管房、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新建社区住房、落实华侨住房政策等优惠政策。

扩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下列条件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区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生活。(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为共同申请人;(2)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净资产、申请月份前12个月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申请人申报的其他资料。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初审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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