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以下简称“我镇”)教育发展需要,保障我镇2020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镇教师61名。
1.报酬和待遇
被录用者年薪在15-17万左右(含五险一金),会作为班主任发放班主任津贴。试用期满后,按程序推荐后可参加镇聘任制教师考核。通过考核者,待遇与公办教师相同。
2.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61人,其中初中生11人,小学生50人。具体招聘详情请关注各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三
招聘目标和条件
(1)招聘目标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海外留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5)无犯罪记录;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者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其报名;
(7)本科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特定条件
(1)任职资格:已取得与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上岗,后科研”;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各科合格成绩。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录用关系。
(2)学历:国民教育或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岗位专业,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4)普通话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教师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
男45周岁(含)以下、女40周岁(含)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4.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及简历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试讲-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
(二)报名材料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近期生活彩照、学历(学位)证书(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考学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职位+姓名。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dgcasz2020@163.com
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cazxxx2020@126.com
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
dgcasyxx@163.com
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
3123465497@qq.com
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
caex81627709@126.com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
cazwxbgs@126.com
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
524176528@qq.com
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
2372924917@qq.com
(三)资格和简历初审
学校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电话通知。
(4)评估时间
面试和试讲时间为6月底至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入围者。
5.其他事项。
(1)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如其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符,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失败、受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4)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或就业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证书扫描件。未能做到者将被取消资格。
(5)未通过入职背景调查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前必须与原工作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证书、证件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考生的;
2.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期限届满前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
4.有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不适宜从教记录的;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两年内在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的人员,被发现有违纪行为的;
6.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八)经公示无异议者,受聘为长安镇公办中小学镇教师,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9)考生须如实登记近期居住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在广东省麻烦的功能。持有悦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色码的考生可参加现场考核。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悦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色码,进行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悦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色码、黄色码或体温≥37.3℃,则不允许进入现场。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长安镇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