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第1张

2022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款基础标准

各缴存单位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调入和新入职的职工,以月工资收入或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月存款金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月缴存额构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均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四舍五入为人民币。

计算方法;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2022年存款基数上下限

军级及其分支机构执行驻地标准。具体可参考管理部门通知或咨询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12%(取整值),单位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五.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1日执行,基数调整每年只能核定一次。

六。宣传和审查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当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当公示;单位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不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说明》。

特此告知。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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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98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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