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第1张

2022年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指南

2022兰州失业保险稳岗回归分配指南

2022年兰州市失业保险金以“免申领、免享受”的方式稳定返还,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经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

一、稳定岗位回报的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

二。返回条件

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或“僵尸企业”;

2.单位依法参保,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3.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为30人(含)以下,且上年未下岗或下岗职工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单位未下岗或下岗职工人数不超过5.5%。

裁员的决定: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

裁员率=上年裁员人数/(上年裁员人数+上年年末参加人数)×100%

三。返回标准

1.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大企业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退还。

大型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依据是2021年12月社保机构登记的分类结果。

四个处理程序

2022年稳岗回归失业保险实行“享受不申请”模式办理,无需任何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确定符合缴费条件的单位,并分批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rsj.la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资金予以拨付。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返还资金使用规定》,人社部门将对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因冗员率超标、上年度欠缴失业保险金等原因导致不符合稳定岗位回归条件的参保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社保中心联系。

3.社保登记单位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单位名称,避免因单位名称不一致导致无法发放稳定岗位返还资金。

4.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在2022年8月15日前尚未领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与市社保中心联系,逾期反馈不予发放。

六。机构的联系信息

兰州社保中心电话:17752101921,8270651

兰州市稳定岗位失业保险返还资金使用规定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仅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员工生活补贴等。

1.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

2.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稳定岗位返还的资金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费用,禁止组织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以培训为名收取和挪用补贴资金。稳定岗位返还的资金用于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单位应由相关会议决定,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期间,应有学员签到记录,以备核查。

3.员工生活补贴: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可向员工提供肉类、副食品等实物补贴,或货币形式的生活补贴。稳定岗位回报用于员工生活补贴。对于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单位应由相关会议决定并在全体员工范围内公示。以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必须通过银行打入员工个人银行卡,并保留相关财务和银行发放凭证备查。

享受稳定岗位回报的参保单位应单独核算稳定岗位回报资金。资金使用支出后,要及时做好财务记账管理,确保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的使用与实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稳定岗位回报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凡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资格,已违规享受的资金全部追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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