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优惠政策

青岛市社保优惠政策,第1张

青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参保的各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

减半缴纳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

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范围内?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军队单位无军籍职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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