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减免政策

广州市社保减免政策,第1张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政策篇)

1。广州有哪些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退。

首先是“免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二个是“减”。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2020年2月至6月的3.5%。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三是“延迟”。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延长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第四个是“慢”。缓缴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严重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第五是“退”。【/S2/】自2020年2月1日起已缴纳的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程序和权限分批退回用人单位原扣除账户,无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原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按规定退还费用。

2。个体工商户是否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即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规定,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至12月享受免除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3.5%,职工个人缴费不免除。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雇工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期内,原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当月起,就洋洋自得地享受了阶段性减免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以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3。职工个人缴费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职工个人缴费不享受阶段性免征或减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根据我省政策,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因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职工的缴费负担。

4。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吗?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享受分期免缴或减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的有关规定,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因此,原本选择按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当减轻缴费负担。

5。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减半政策的适用对象。

6。公司是否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适用此阶段性减免政策?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缴纳非全日制工伤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7。2020年2月至12月,所有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

答:不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免除2020年2月至12月的所有单位缴费,适用于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对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适用于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不享受救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个人。

8。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经办理了缴费登记。请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吗?

答: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登记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减免条件,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9。如果公司在2020年3月缴纳了2019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答:不能,根据我省实施意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间为缴费期间,用人单位在减免政策实施前缴纳的欠费,不属于本次减免政策范围。

10。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这种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

答:属于。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在计算减免费用时,首先要根据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的企业类型,判断2020年2月至6月是否减免或减半缴纳2020年2月至12月的工伤保险费。然后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建设期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工期和起止日期应根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批。

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费时,直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十一。广州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降价期间的费率是多少?

答: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2020年2月至6月的3.5%。职工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12。该公司位于广州。除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吗?

答:不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仅适用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十三。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答:在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延期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纳期限,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延期缴纳。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仍按原惯例办理招聘、减员、上报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未享受减免的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社保机构(医疗机构)负责解释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的待遇。详情可咨询12333社保热线。

14。如果企业缓缴社保费后仍无力缴纳当期社保费,是否可以再次缓缴?

答:缓缴社会保险费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疫情导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不能按时缴纳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予以豁免,不影响参保人在疫情期间享受医疗待遇。

目前,企业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疫情解除前用人单位已经成立。

(二)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现金储备能够维持生产经营不超过3个月的;或者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月平均经营(财务)收入较2019年第四季度月平均经营(财务)收入下降50%以上(含)。

(3)用人单位承诺到期前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16。政策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的,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由于疫情原因,他们不能按时支付,可以延期吗?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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