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第1张

2020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市产业基础升级、产业链现代化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倍增企业(含市级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以下简称“倍增企业”)在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力争到2022年,培育120家以上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35%以上,工业投资占全市35%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全市45%以上。充分发挥倍增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2年,实现不少于5家信誉倍增企业和20家传统产业倍增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根本性突破。

二。工作原理

(1)产业导向原则。在原有成长型企业的基础上,将我市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重要产业节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围,形成覆盖我市约1500个主导产业的倍增企业。

(2)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具体到颁布的相关办法),对翻番企业参照其工业增加值、税收、用地规模、污染排放、RD投资等指标进行评价排名。分为三类:A类(200强企业)、B类(201-600强企业)、C类(其他企业)。

(3)差异支持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倍增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和精准资源配置。原则上,级别越高,可以享受的政策范围越广,力度越大。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要素支持,帮助增资扩产。第一条重点是保证增资扩产用地。各镇(街)或园区现有储备土地拟供应工业用地的,以A、B类倍增企业为重点,由市倍增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镇(街)或园区落实工业用地空之间的保障责任。对于拟上市且资料已报证监会审批的倍增企业,总部设在东莞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报请市政府统筹安排。甲、乙类倍增企业需要增资,原地扩大生产,需要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有不符,经市政府批准,可优先按照该地块空的规划进行调整。同时,为加快企业项目建设倍增,勘查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应同步办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应当由当地镇(街道)和园区组织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各镇、街道、园区)

文章

优先供应“标准地”。借鉴浙江省等地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我市倍增企业或建立总部基地的项目中,探索“标准地”(提前明确规划条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能耗标准、环保标准、产出标准等引导性指标的成熟用地)供应,促进倍增企业项目快速落地。同时,鼓励企业主动储备项目,协助企业提前落实前置条件,包括投资主体、资金、选址红线、占补平衡、土地权属,并征得相关部门和村民同意,重点是配给“标准地”或争取用地指标。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镇街、园区)

第三条降低工业租金成本。倍增企业因增资扩产或整体搬迁需要租用园区工业厂房(包括转型升级基地、市镇联合招商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增工业用地的M0工业园区、镇村新改建工业园区)的,市财政对入驻企业工业用房租金给予每月不超过10元/㎡的租金补贴。每个翻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加倍企业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得转租。此项补贴不与城市、镇(街)、园区其他工业建筑的租赁补贴项目重复。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局、各镇街、园区)

第四条保证增资扩产的环保指标。统筹全市项目审批源总量储备,重点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翻番所需新增环保排放指标。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指标的来源给予重点支持。在A类倍增企业的环保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情况保障B类倍增企业的需求。鼓励倍增企业开展节能、循环经济等示范工程,引领全市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第五条。促进软件产业的增殖和发展。根据软件产业发展的特点,提高软件企业倍增的评价指标,适当增加倍增企业中软件企业的数量,加快软件产业的发展。建立市、镇(街)、园区三方共建机制,分批培育建设3-5个优质数字产业集群试点园区,带动园区软件企业三年营业收入翻番。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各镇、街道、园区)

第六条加强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商。探索产业并购“倍增计划”母基金,增加产业支持功能,对落户东莞的产业投资、产业链加固项目、产业园区升级给予支持。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机制,参照我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对吸引倍增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园区)

(二)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第七条完善为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倍增企业“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建立结对机制,对倍增企业发展“全程跟踪”。充分发挥“倍增计划”工作会议的作用,及时解决倍增企业的发展问题,完善“倍增计划”的相关政策。升级“企万家”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惠企政策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同时逐步打通各部门专项资金申报渠道,实现企业“一站式”申请,打造惠企政策“一站式享受”服务品牌。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各镇、街道、园区)

第八,优化全方位全流程诊断。建立“服务超市”,重组服务资源池,对服务机构实行“优胜劣汰”。试行“诊断+服务”模式,鼓励服务机构持续跟踪改进企业诊断问题。完善扶持政策,以优质有效的诊疗服务为导向,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50%,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倍增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完善服务包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提高企业家素质。优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指引,简化审批流程,丰富学习交流形式,组织开展以企业家精神、战略思维、管理理念和水平提升培养为重点的学习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家出国交流学习,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适应能力。大力宣传和倍增企业转型升级的事迹和优秀企业家的故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条丰富“一卡通”的服务内涵。建立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一卡通”效率。根据创业者需求,增加精准医疗、商旅等服务。在医疗服务方面,持卡人可以获得专业的就医、体检等服务,其医药费、药费等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出行方面,持卡人可享受便捷的交通服务。持卡人享受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局、各镇街、园区)

四。组织保证

(1)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支持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企业服务人员队伍保障,充实市政服务专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协调行业(商业)协会利用自身的职能和优势,为双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服务专员培训,市级服务专员培训费按照《东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收取。

(二)推进城镇联动明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提到的配套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支持各镇(街道)、园区参照本行动计划,完善自身“倍增计划”政策体系。在市级层面完善服务专员制度,建立镇镇联动服务机制,对企业需求和项目投资翻番进行“跟进”。

(3)完善督导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各单位服务倍增企业工作进行督导,并在全市通报。建立线上线下问题处理跟踪机制,确保倍增企业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完善各部门、镇(街)、园区“倍增计划”年度量化考核机制,通报考核结果。完善“倍增计划”企业评价机制,加强倍增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日常监测和全过程控制,将倍增企业指标增长和相应承诺完成情况与其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挂钩,进一步增强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五、责任分工

市倍增办负责推进本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具体分工是:

(1)市工信局作为“倍增计划”的牵头部门,牵头负责本行动计划的整体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后续培育政策和工作目标,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同时负责民营制造企业的具体对接和服务。

(二)市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分别负责倍增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挂牌“新三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具体对接和服务,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

(三)各镇(街道)、园区需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落实好本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好倍增企业服务工作,推动辖区内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

(4)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提升“倍增计划”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帮助解决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政策要素、土地要素、资金要素、人才要素等具体问题。

(五)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核实倍增企业信息,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提供倍增企业相关数据,确保倍增企业科学评价和动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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