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一中招生条件

闽清一中招生条件,第1张

2022福州市闽清县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的原则被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初中录取。

二。注册目标

(1)具有本县户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在本县居住并持有居住证,需要在本县升初中的2022名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

三。注册方法

(一)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注册。

(2)在县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要回县内初中就读的,由监护人于7月1日至7月15日直接到县教育局登记。带齐以下材料: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下载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或2022年XXXX小学转初中登记表。

四。进入高等学校的途径

(1)内生研究1。乡镇初中:录取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2.市区初中(含新城):按既定划线范围招生;3.所有公办初中要保证片上入学。

(二)特殊群体对象上高等学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作为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一)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精神照顾。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部队团级政治部来信(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安排。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高层次人才选拔文件(需加盖单位确认章);

②人才及子女户口本。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及县委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安排。

(四)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安排。

(五)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

(6)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文件的规定为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办初中就读。

(一)因建房、搬迁等原因,要求到非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不含市区)就读的;

(2)因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拆迁户子女,可申请在安置地初中入学;灾后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户子女。

(3)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子女,在我县小学毕业,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影片中的房产所有权证。

(四)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五)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子女;

(6)机关事业单位子女,随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以外工作生活的适龄儿童;

(7)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无力履行监护人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抚养被监护子女的。

3。县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申请入读企业所在地初中。

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承诺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证明、学生信息、父母半年以上在职证明及工资表(银行流水账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公司于今年7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幼教处报备,逾期不予受理。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审核。

(3)买房人的孩子上高中

按照规定,“进城买房”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写字楼、店面的子女不在招生范围内。

1。老城区初中(城关中学计划招生12班,天乳初中计划招生12班)

(1)在市区购买商品房,今年7月15日前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毕业学校户口迁入7月15日前的,持新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幼教科办理变更),按片入学。

(2)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已在市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自建房子女(房产证),但今年7月15日前未迁入户籍的,在老城区两所初中有空以上学位的条件下统筹安排。

(3)已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人子女,在老城区两所初中完成片上招生任务和上述老城区升学任务(2)后,统筹安排招生,不设大班额。

2。新城初中入学(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

(1)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并于今年7月15日前迁入梅溪新城户口(如户口由毕业学校迁入至7月15日,需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幼教科进行变更),按片录取。

(2)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新城自建房(产权证)的子女,在实验中学取得空学位时统筹安排。

(3)已取得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人子女,在完成片上招生任务和上述新城初中入学任务(2)后,整体入读实验中学,不设大班额。

3。其他城镇购房者子女入学办法同上。

4。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其子女学籍和户籍不在我县的,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果你不服从统筹安排,你将被允许返回原籍。

5。相关要求

(一)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农村初中变更入学的,填写《闽清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变更入学申请表(乡镇)》,经双方中学同意,加盖公章,附旁证,报县教育局幼教处。

(2)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入学市区初中(城关中学、天乳初中、实验中学),填写《闽清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变更入学申请表(市区)》,附证明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幼教处。

(3)填写《2022年闽清县小学毕业生入学变更申请表》,连同购房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请于7月15日前交上来(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随迁子女上学的措施。

1.农民工子女:待定。

①原籍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就近报考空及以上学历的公办初中。

2.随迁子女在市区:小学学籍在市区五所小学(市小、程潇、附小、附小、荣兴)的毕业生,在城关中学、天乳初中完成入学办法第(1)、(2)、(3)点的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结余,采取电脑抽签方式,按以下顺序录取以下异地户籍学生。

(1)城市历史自建房无产权证的子女需提供:村(居)证、建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方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这种对象是最高优先级的抽奖对象。入学后如有空剩余学位,则以抽签方式安排以下(2)名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2)城镇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子女时,需提供:①工作单位证明;②今年1月以来的工资证明和花名册;③今年1月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住所证明;

市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①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7月1日前办理);②今年1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③辖区内居住证明。这种对象就是第二优先摇号。如果注册后还有空个剩余学位,您将收到以下信息

(3)工作人员子女采用抽签方式入学。

(3)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述科目于7月26日至27日向县教育局第一教育处提交相关材料,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的,通过电脑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其余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一律准许回原籍。

(五)回原籍就读学生的录取办法

1.户籍在福州市外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县小学就读的,申请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的,应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其父母于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局幼教处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2.户籍在县外福州地区的,需要跨县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接收档案手续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开具介绍信备案;

(2)凭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地教育局领取学籍档案;

(3)家长将学生档案交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初始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规范招生方式,坚持入学考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统一实施均衡安置。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对随迁子女和片中生活的子女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的融合成长。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实现“学籍一致”。不及物动词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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