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

温州市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第1张

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

01。注册已完成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2020年7月1日前)购买并在定点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满七年后,不得上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年限不满七年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进行防盗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

▲备案登记(绿色防盗号牌)

也就是说,已经登记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

惩罚

2023年1月1日以后,上道路行驶已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移交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备案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是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应到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领取电动自行车牌照)。经注册(许可)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长期使用,未经许可者禁止上路。

三。其他常见的电动“两轮车”[S2/]

如果买“普通摩托车”或者“助力车”,需要考取驾照。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驾驶人可以骑轻便摩托车,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的驾驶人不能驾驶普通摩托车。你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要考取的驾照类型。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两轮车”驾驶人,骑行时要佩戴安全帽,并鼓励登记在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淘汰更换。如果你骑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配备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交警部门将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违法者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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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9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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