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张

江西暂缓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18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2020年3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暂停[

对已按原标准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退还保险费。其中,对于中小企业,按程序和权限分批启动退款,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政策的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多缴部分可在次月冲抵缴费或退回。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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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9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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