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招生办

克拉玛依市招生办,第1张

2022克拉玛依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科学发展规律,实行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法规。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小学入学年龄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即同一县市小学入学年龄一致,随迁子女年龄与当地户籍学生年龄一致,入学年龄不晚于7周岁。

(二)坚持分级负责。市、区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初中、小学具体实施细则。在学校所在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和安排下,公示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审核流程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报名和材料审核,向拟招生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做好学生招生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开。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电话等。各区教育局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区域。每年3月至4月,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乡村振兴、残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对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学生等数据进行核实,完成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名册登记。每年5月,市、区教育局分析本辖区生源分布情况。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级规模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分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确保本辖区义务教育免试政策全覆盖。就近学校已免试划片的,划定后该区域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各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的片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片区内的整体均衡。

(二)落实就近免试的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入学政策。建立克拉玛依市义务教育入学预约制度。小学招生一般采用报名,初中招生一般采用报名或对口直升。划片区注册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既定规则录取。其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毗邻区的市或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3)合理控制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班额,逐步减少56人以上的班额,积极推进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招生规模。

(4)做好学校辍学控制工作。与同安一起部署入学和控辍工作,认真落实控辍联控和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劝导、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校。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和就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强化教育关爱帮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特殊群体的权利。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督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通知》,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结合、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今后,随迁子女只要提供居住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流入地中考政策。原则上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地参加中考。确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局要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工作,确保其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就近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班、送其回家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管理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与他人保持民族一致,保持民族一致”的规定。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学籍转移;涉及军区学籍转移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军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移工作的通知》办理;如果没有原学籍,就要及时进行学籍注册。严禁出现学生注册分离、空注册、伪造注册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赛违规转学现象,严格执行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的规定。

(七)建立学位预警系统。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和学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强财政投入和学校建设,尽快补充学位。

四。标准化优化流程

(一)明确招生流程。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要加快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与入学相关的信息共享。,从而为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推进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2)规范录取材料的收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按照非必需材料、非必需信息收集的原则,列出学生入学、就学所需证明材料清单,提前明确注册所需材料、注册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告知。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五.加强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早谋划、启动和安排招生工作,切实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各学校要落实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办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和程序,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评价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和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也不得通过媒体以任何名义宣传升学率、学校排名和考试成绩。主要领导和教职员工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得非法收集学生自荐材料和荣誉证书,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不得参与非法宣传和招生活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督导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及时监督各区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市教育局监管事项,指导各区严肃查处问责。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加强对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办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的治本之策,优化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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