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1张

2022厦门市修订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6月23日)

2022年6月23日,由市住房局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新的住房准备方式;提高房间尺寸的标准;扩大覆盖面,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等。

本次改版主要有以下亮点

1、新房准备方法

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土地供应和机构建设分配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协议土地出让和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将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建设,企业进行分配、经营和管理。

2优化房型和面积的标准

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三孩”政策的实施,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性商品房面积和房型已难以满足部分申请人的需求。

正因如此,此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套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由一室45平方米、二室60平方米、三室70平方米提高到二室70平方米、三室80平方米、95平方米。

特别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人口与面积挂钩”的条款,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购买70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生育二孩及以上和人社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家庭,可购买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3、扩大保护范围

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无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在厦门市就业满5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申请本市保障性商品房,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年限,不限取得本市户籍家庭人数。

另一方面,将本科单身群体的申请年龄放宽至30周岁。与原保障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门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35岁降为30岁。单身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在厦门有稳定就业,在厦门缴纳社保满5年的,均可申请,不论是否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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