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考科目及各科分数

内蒙古自治区中考科目及各科分数,第1张

2022内蒙古中考改革新方案(科目+分值+方式)

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我区将于2022年秋季从七年级开始启动中考改革,到2025年全面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考试成绩是初中生毕业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各盟市根据学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以及其他条件的符合程度,明确了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的具体条件。

2。考试科目的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中设置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少数民族语言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步进行。

3。考试方法。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言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测试(与生物科目同卷),其他内容测试的具体方式由自治区另行规定;

艺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信息科学与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测试,劳动科目采用综合测评,综合实践科目采用日常经验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4。测试分数和持续时间。

(1)各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100分,其中外语听力10分;道德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30分(论文40分,其中运动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与生物同卷)10分,日常参与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九年级15分,总分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言80分。各科考试总分66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言考试考生总分740分)。

(2)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不同卷90分钟,物理、化学不同卷90分钟(不含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不同卷60分钟,少数民族语言9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长由联合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考试命题。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的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题的比重,杜绝跑题和怪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加强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的考(试)验。

道德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知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纸笔考试,202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试(考核)采取技能测试和现场展示的方式,命题、考试(考核)和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6。考试时间。

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科目应按照“先学后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结束前完成考试(考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言等科目纸笔考试。均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时间是每年的6月底。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核)在9年级下学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科目》将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测试一次,具体时间由联合市确定。

7。考试机构。

自治区组织的纸笔考试科目,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负责统一阅卷,公布成绩。各盟市应按要求进行考试组织管理、等级划定和等级使用。物理、生物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核)由盟市组织实施。

8。结果介绍。

中考中的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少数民族语言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计分科目,可以采用“分数”、“年级”或“分数+年级”等不同形式呈现,其中“年级”呈现的科目成绩可根据自治区提供的原始成绩确定, 或者根据生物操作、美术、信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考试科目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个年级可以根据高中的招生需求分配相应的分数,最高20分。具体办法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每年7月初公布全区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各盟市组织招生,具体时间由各盟市确定。

9。等级的使用。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到2025年,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原则上所有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才能获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生毕业和学历认证,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招生。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已休学至下一年级者,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必须重新考试。

残疾、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以及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学生、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等。,在成绩认可、招生等方面。,各盟市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内学生转出区外的,由盟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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