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小升初报名时间

福清市小升初报名时间,第1张

2022福清市小升初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我市初中招生一般以“免试,按户籍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果户籍在片,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对片的界定范围,属于家庭学生,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镇(街道)招生工作按照市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城镇户籍采取“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镇户籍变更时间限定为2022年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未能如愿者,按原户籍上学。

二。注册和审核

1.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由市小学提前招生办公室组织。

2.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招生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市少年体校的学生回到就读的小学。

三。进入高等学校的途径

(一)回原籍跨镇(街)上学

1.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办理回原就读地手续,并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排初中入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初中学校(市区七所学校除外)入学的,应当办理跨镇(街道)入学手续。一至六年级学生在非注册地就读。跨镇(街道)报考时,不需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和划片中学的签注意见(需额外提供一至六年级就读证明)。

2.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外就读小学,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初注册,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排初中入学。

3.福州市其他县(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先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由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办理备案手续。

4.在福州市外、省内其他省市上学并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接收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填报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市提前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回原籍、跨镇(街)上学的截止日期为7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镇(街)中学门口。

镇(街道)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协同有关中学进行。银西、路宏、龙山、龙江、杨霞五个街道招生安排如下:

1.银西街负责银西村除融西、凤山、融银、盛桥、滨江、傅晶、清华、府河、富白、展鸿、乔蓉镇、BOE社区、下盛、东桥、袁钟、新厝、蓝光、蒲圻、林忠自然村户籍外的本辖区招生工作。

2.路宏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靖江社区和西夏村以外的招生工作。

3.龙山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高东、榕东、瑞云、瑞亭、岳明、龙信、三福社区、龙东、刘冬、玉峰、玉堂、泥铺村户籍外的招生工作。

4.龙江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铺、小南杨村以外的招生工作。

5.杨霞街道负责本辖区除湖西社区和红宽社区(盈丰花园)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奎灵小学本地户籍毕业生被安排到康辉中学就读。

(3)在城市地区七所中学深造的措施

市区户籍范围:指所有玉屏街道;银西街的凤山、榕西、榕银、盛桥、滨江、傅晶、清华、府河、富白、展鸿、融侨城、BOE社区,银西村的下盛、东桥、袁钟、新厝、蓝光、蒲圻、林忠自然村;龙山街道、龙洞、刘冬、裕丰、玉堂、泥铺村的高东、荣东、瑞云、瑞亭、岳明、龙新、三福社区;龙江街道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铺、小南杨村;西峡村路宏街道靖江社区;夏杰街道湖西社区、红宽社区(盈丰花园);南岭镇。

注册程序:

1.自报录取(7月19日-21日)

具有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愿意提前报名入学。请于2022年7月19日至21日持户口簿和报名编号到相应中学报名。相关学校自报学生户籍范围如下:

①袁弘高级中学:城镇户籍毕业生;

②榕城中学:玉屏街道榕北、玫瑰园、凤翔、玉北社区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银西街道凤山、榕西社区(福清一中新校区划片范围外),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毕业生。

2.迎新入学(7月19日-21日)

相关学校的定向学生报名范围如下:

①袁弘高级中学:龙山街道岳明、三福社区、龙新社区(瑞亭小学东印象、世茂闪耀天玺、优步书店、优步大道、优步花园等。)、龙洞、刘冬、鱼峰、鱼汤、泥铺村、南岭镇毕业生。其中,具有南岭镇户籍的学生可在袁弘高级中学和海口市袁寨中学中任选一所。需要就读袁弘高级中学的学生可以到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给南岭镇政府招生办。招生办将于7月1日前向初始招生办提交书面报告。

②荣成中学:玉屏街道石井村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银西街道盛桥、滨江、傅晶、融侨城社区,福清一中新校区外的融银、清华、府河社区,银西村的下盛、东桥、袁钟自然村,路宏街道的靖江社区(户籍地址在龙江河以北)的毕业生。

④福清一中银西校区:银西街道融银、富白、富和、清华、展宏、融西社区和银西村蒲圻、蓝光、新厝、林忠自然村的毕业生,在常青大道以北、青蓉大道以南、福聚路以西、辅仁路以东范围内。

⑤福清一中关西校区:龙江街道天宝社区、观音铺、小南洋村、路宏街道靖江社区(户籍地址为龙江以南)、西峡村毕业生。

3.电脑随机派位(八月中)

其余市区户籍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学校为福清二中、华侨中学、荣成中学、袁弘高级中学。以上四所中学学位不足的,由滨江中学提供学位进行补充。

(四)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和计划

福清市教育局批准开办的福清市文光学校、福清市育荣学校、北师大福清附属学校、福清市鸿博学校原则上在福清地区招生;经福州市教育局批准的福清市西山学校、福州市学者实验学校,可适当扩大在福州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在福州招生。招生对象为招生地区具有相应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持有招生。

随迁子女凭本地区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具有招生地区身份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如下:文光学校(银西福聚路39号)18个班860人,育荣学校(育荣初中、三华学校)12个班570人(银西湛清街10号),宏博学校(立交桥北富阳路385号)8个班380人,西山学校14个班700人,书生实验学校5个班220人。

2.注册方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单独录取的外,所有报名人员均采取抽签方式随机录取。

②民办九年制、十二年制和九年制、十二年制非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根据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意愿,优先安排到本校初级中学就读。我校初中招生能力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招收其他学校学生的,按第1点的规定录取。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学习计划上学;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出档案的学生,由其家长提出申请。民办初中同意退出档案后,原则上按原学习计划回公办初中继续学习。公办学校录用前应办理退档手续。公办学校招生后,考上民办初中的学生仍要求退档。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城镇户籍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在袁弘高级中学就读,其他镇街户籍学生由镇街教育办安排在有学位结余的学校就读。

④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3.入学程序

7月7日至10日,福清市小学毕业生和外地归国留学人员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福清市教育局微校”上的民办学校招生子栏目,进入福清市民办中学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7月9 -10日,想上私立学校的小学高年级学生家长。

(监护人)向所在小学(完全小学到中心小学,福清市外毕业生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志愿(论文)。只参加网上报名,未在学校确认你的志愿,将视为放弃报名。

7月13日,民办学校报名在网上公示。

7月14日,第一志愿招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招生;一是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采用抽签方式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招生,但仍有招生计划结余的民办学校,将按照第二志愿招生人数进行招生(有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招生全部录取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人数。

四。特殊群体的高等教育

1.迁移儿童上学的措施。

镇(街道)招生办要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除少数满额学校外,父母持有福清市居住证的小学生毕业班由镇(街道)招生办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市区七中除外)。随迁子女有以下情况之一。相关学校有学位结余的,可向该校提出申请(市区七所中学除外),镇(街道)招生办同意后以教育局初招办备案的形式向相应中学申请入学。

(1)家长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不动产100项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自愿就学服务范围内的房产,父母持有50份以上(含)的。

(2)2月28日前在所居住的镇(街道)有营业执照和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父母在申请入学的镇(街道)有常住户口,居住证在同一镇(街道);父母双方均有子女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入学,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入学。

由于市区初中学生饱和,市区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子女原则上安排在郊区有学位结余的初中就读。

康辉中学:招收银西街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李梅中学、白县中学:招收玉屏、龙山街道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龙山中心、泥浦小学除外);

龙江中学:招收龙江街道、龙山中心、泥浦小学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路宏中学、姚世雄中学:招收路宏、石柱街道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姚世雄中学先招收至招生计划上限;

宽中、北亭中学:招收杨霞街道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拆迁户子女上学的措施

被征收房屋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方式入学:

货币补偿:已领取货币安置补偿款尚未购房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入学;购买货币安置补偿的商品房后,被征收人的子女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仍可在原户籍地就读中学。

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前安置到位且符合内生条件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上学;已异地安置并以安置地为日常居住地,但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地区统筹安排入学,也可按原户籍地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选房确认函、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日前交提前招办审核,符合入学条件。

3.照顾学生继续教育的政策。

(1)华侨子女回国求学。港澳台同胞子女回大陆就读的,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他们祖籍所在镇(街道)政府会安排他们入读这个教学区的中学。上述祖籍为市区七中户籍的对象,可向市提前招办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照顾(办理时间:6月28日-7月4日,周末除外)。

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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