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租赁提取?

青浦区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租赁提取?,第1张

青浦区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租赁提取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且职工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支付该房屋的异地租金:申请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市区租赁条件的;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1.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青浦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或配偶在苏州市吴江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住房屋,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并办理租赁登记;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苏州或嘉兴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委托。

5.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

6.无配偶关系的两个及以上个人共同参与租赁的,只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

申请人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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