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改革新方案2020

河南高考改革新方案2020,第1张

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目标。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到2025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形成,促进公平、选拔人才科学、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情况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主要任务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考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主题设置。合格性考试涵盖除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省级统筹组织。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由省级统一制定,地方组织和学校进行考试。

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实录的形式呈现,由普通高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以及普通高校的招生要求,选择三门科目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必须选择一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为复试科目,考生选择两科参加考试。选拔性考试由省级组织。

3.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4.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资格考试,其他高中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报名参加高校统考的考生应参加选考。

5.考试时间。资格考试在完成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课程后进行。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6.成就展示。资格审查结果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选考中,第一选择科目成绩以原成绩呈现,第二选择科目成绩以成绩换算成绩呈现。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人格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管理。建立省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普通高中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信息确认、公众投诉、申诉复议、备案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评估和使用。普通高中要根据学生的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指导。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3)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法语。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三门统一高考科目和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使用的语文、数学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5年和2026年还会延续目前的评分方式。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将计入外语总分。选考中,择优科目使用原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复试科目采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00分。

3.招生。

(1)高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自2025年起,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选修科目要求。选考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班)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该专业(班);没有具体的招生专业(类别)对选考科目有要求,考生报考时对选考科目没有限制。高校招生专业(班)选修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按照物理、历史两大类优选科目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相应专业课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择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

(4)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比例,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保持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分类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工作。宣传、网信、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设计、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监督。

(2)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建立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的长效机制,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加强统筹调剂,满足轮班教学需要;加快省级命题基地和命题团队建设,加强招生考试机构、招生信息化和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考试制度和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衔接高等教育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的“枢纽”作用,统筹配套改革,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和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创新教学管理和班级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加强学生职业指导,正确引导学生选课、考试,提高学生自我规划和自我发展能力。高校要积极适应人才培养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加强优势特色和短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多渠道社会监督体系,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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