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三轮车四轮车

禁行三轮车四轮车,第1张

长丰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道路

长风三四轮交通规则

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一)禁止通行的道路

1.县内国道、省道:G206燕山线(淮南界-合肥界)、S102鹤林路(合肥界-曹安界)、S227朱昌路(庞谷堆-贾家)、S230蒿子路(淮南孔店界-寿县大顺界)、S322半幅路(丁原禄桥界)、S323白英路(肥东白龙街-寿县小店)、S324石龙路(吴山-柳岩)、S327两新路(新站三十头界-肥西新桥界国省道禁行范围不包括辅路。如果没有辅路或者辅路被堵,可以靠路右侧,短时间内行驶在慢车道。

2.县内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

(二)交通规则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法三轮车、四轮车的设计最高车速、空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等车辆要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于非标准车辆,应当按照非标准车辆交通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许可道路和时段的道路上行驶时,有辅道的,从辅道右侧通行;如果没有特别设置辅路,就从路的右侧通过。车辆需要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通行;

3.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货物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行规定,违规载货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其中,违反禁行规定驾驶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可以扣留车辆不记分;驾驶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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