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第1张

2020针对中小微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减免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因此,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免除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优惠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例:我们是一家中型建筑公司。我们在2020年3月开始了一个新项目,合同期为一年,将于2021年2月结束。能否享受这一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的政策?

答:根据政策,减免期内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分类,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建设期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的政策,您的项目可享受的减免政策优惠期限由4个月(3月至6月)延长至10个月(3月至12月),对应的减免金额也更多。[/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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