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第1张

2020广州关于企业社保费减免操作常见问题解答

2020广州企业社保费减免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如何知道享受哪个减免政策?

回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社保费管理】模块。选择用人单位的社保号后,界面右侧会显示,提示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救济类型之一:

(1)享受分期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

(2)享受分期免费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果是新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会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正在确认中”,要等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类型后才能有结果。

分期减半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由各市自行确定。

2。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是否需要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

答:不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用人单位,此次在不改变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惯例的前提下,分阶段实施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用人单位仍按原惯例办理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和缴费业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申报过程中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在制度调整前已经申报了社会保险费。作废后还需要重新申报吗?

答:对于已申报但未缴纳的数据,税务机关已根据企业享受的减免类型重新计算了应纳税额。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核实应付金额无误后即可支付。

4。电子税务局提醒企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目前为什么申报时看到的单位费率和缴费基数都一样?

答:此次税务机关不会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且在申报过程中,系统会根据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自动计算,用人单位看到的应缴纳金额为减免政策后的金额。因此,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单位缴费金额,不等于缴费费率乘以缴费基数之和。

5。企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分阶段减半征收的政策。为什么前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额等于费率乘以缴费基数的一半,而医保不等于费率乘以缴费基数的一半?

回答: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社〔2020〕58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现行缴费政策执行。

在统筹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半的地区,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 征收;不分期减免的,按现行费率的 50% 征收。比如用人单位所在市,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规定,2019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6%降至5.5%,因此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半征收,税务机关按单位缴费率6%的50%征收。

由于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系统原有缴费费率不变。因此,在上面的例子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的缴费率仍然显示为5.5%,但用人单位缴费=6%×50%×缴费基数。

6。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付款后打印的印花税票如何显示?

答:税票金额显示的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如果贵公司享受全免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际缴费金额为0,税票不会显示此项,但不影响税务部门向社保机构传输参保申报缴费数据,员工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7。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回答: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费年限,且不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缓缴。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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