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第1张

天津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开通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名单55家。

如下所示:

跨省结算方式:

(一)待遇资格认可和备案管理

长期在本市异地居住的居民,在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前,需要按照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跨省病历和门诊治疗资格认定(以下简称“特殊登记”)。跨省病历、门诊挂号、选择治疗医院的程序和要求按现行政策执行。

试点期间,参保人在完成上述登记备案的基础上,可在已登记的医疗地(市)或省内选择1-2家已开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机构,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跨省联网结算备案,无需额外材料。

㈡结算管理

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政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结算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垫付医疗费用,按原流程和本市现行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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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8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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