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购房税费政策

青岛市购房税费政策,第1张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房取得项目认证后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房屋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保障性租赁房出租给个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住房出租给个人,按照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租赁企业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个人,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预缴的,减按1.5%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专业化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合格证后,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注: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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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8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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