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研究生补贴

桂林研究生补贴,第1张

2022桂林本专科生国家资助政策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奖励6万名,每名学生每年发放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个学生每年5000元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给予资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2-3个档次。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学生均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在校期间优先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个基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在校内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为服兵役的大学生提供国家教育援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成为士官(原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和全额还款前产生的利息),以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额度,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学院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补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院校每生每年费用不超过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由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师范生公共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秀教师计划”)的师范生,不用交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贴。对教学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在入学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公办师范专业。高校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贴。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的同学,可以咨询相关院校。

新生入学资助计划

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补助计划,解决入学后的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学生可以咨询当地县教育部门。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勤工俭学

大学生在学习有空余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绿色通道

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筹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高校在开学时设立的“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业务收入提取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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