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侯县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1闽侯县幼儿园招生公告,第1张

2022年闽侯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I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受理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以多种形式拓展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元化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儿童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区(校、园)要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和班额,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录取的原则。各学区(学校、园区)要根据本区域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区域。除幼儿健康体检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入园和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学区(校、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两个入学年龄

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种报名方式

(1)2022年秋季,我县所有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民办园采取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公办园要有不少于计划招生80%的名额,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要有不少于计划招生60%的名额。家长报名,随机分配名额(抽签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限价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如果查出或预测的名字数没有超过招生人数,可以直接报名。

(2)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招生方式由各学区确定。

(3)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

各学区(学校、园区)要根据本次招生工作意见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招生服务区

各学区(学校、园区)要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县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县政府直属区的适龄儿童。尚洁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先招收住在大学公寓、有房产证的大学教师适龄子女,如有富余学位,招收尚洁浦口村土著子女。除县实验幼儿园外,其他公办园招生电脑派位由甘蔗学区统筹。

(三)招生计划

各学区(校、园)要提前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分配办法等。招生计划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因二孩、人口集聚等因素造成每年适龄儿童人数增加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放宽班级规模(原则上小班不超过30人),报当地镇(街道)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注册管理

1.各学区(校、园)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审批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总规)。

2.各学区(学校、园区)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虚假宣传。

3.各学区(学校、园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分配应急预案,聘请当地镇(街道)纪检部门监督分配,确保招生工作稳定、规范、有序进行。

4.各学区(学校、园区)自主招生工作要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由园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儿童名单。原则上优先安排相关文件和本服务区规定的政策照顾的户籍儿童入学。

(5)主动披露

1.各学区(校、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在社区宣传栏和公共花园栏。有条件的可在各学区(学校或园)网站或微信平台发布,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包括:

(1)2022年秋季各学区(学校、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

(2)各学区(学校或园)政府购买的公办园和民办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服务区域、分配比例等。

(3)各学区(校或园)批准招生、购买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服务区域、分配比例等。

(六)加强监督

各学区(校、园)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检查机制,督促落实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幼儿园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V 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幼儿园规范有序招生,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8月25日前完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学前班招生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学区(校、园)民办幼儿园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细节。

(三)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幼儿园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学区(学校、园区)要加强招生服务,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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