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

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第1张

2022年温州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报名时间

7月4 -15日为公立初中,7月4 -6日为私立初中。

公立小学7月5日-15日,私立小学7月5日-7日。

温馨提示:报名顺序与入场顺序无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二。注册目标

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之前出生并经区教育局同意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2届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龙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龙湾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飞地”人才子女、区政府引进并在龙湾区服务的F级以上人才子女、归龙商子女。

(三)在龙湾区合法出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父母,其子女与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子女为港澳台户籍或国外户籍,父母为龙湾户籍或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房屋产权(住宅产权证)。

(4)非龙湾区户籍,父母持有住宅房屋产权(住宅产权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由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六)除上述五种对象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

符合在龙湾区公办中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就读龙湾区民办学校。具有龙湾区学籍的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报考龙湾区民办初中;父母户籍在龙湾区的适龄儿童可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父母持有龙湾区房产(住宅)购房发票和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可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民办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在龙湾区注册的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注册的,享受免学费教育;为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就读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有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教学区学校注册,随班就读。

三。护理对象

下列对象可以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

(二)省、市级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1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市“两型”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3)区委、区政府任命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援外干部的子女;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湖北省医疗救护队员子女和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勇敢的人的孩子。

(4)区级及以上“三坛”及名师、校长、班主任、重点学科教师或骨干班主任的子女。

(五)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六)参加片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系统前70名新居民子女优先安排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中心校除外),参加积分的新居民子女整体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照顾对象的优惠政策也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受雇并实际在私立学校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保证人的直系亲属必须在该学校就读。经过资格审查和公示,可优先考虑入学。

四。注册登记

(1)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注册。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提前摸底、报名、预约等任何形式争夺生源。招生报名前,区教育局将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的教学面积、招生计划等)在“浙办”APP、“龙湾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公共平台公布,并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二)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袖珍通行证》入学。

入学信息中的户籍、不动产(住宅)状况、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查,由区教育局和对接市大数据局组织实施。如核实后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家长持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无见面”“无纸化”招生。

(3)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含公办转公办学校)就读。

一所公办学校限一所;选择民办学校,最多2所,不得跨县填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7月初起,开放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接受公办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录取工作一旦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变更。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注册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上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采取信息报名、预约等方式争夺生源。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7月4日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7月5日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户籍、房产产权、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在教学区内选择公办学校和批次民办学校,如实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民办初中、民转公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6日,民办小学、民转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日,报名时间均为三天。

7月7日和7月8日分别开始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的资格审查。

公办中小学网上报名7月15日结束。

7月16日至24日,区教育局根据公办中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录取

(1)录取方式

公民征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中分批对报名对象进行排序,统筹安排招生。公办学校教学区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统筹安排。

九年义务制学校的小学生可直接升入其初中,其办学资格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自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2020年起,应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推广已被认可为九年制的私立学校。之前已经在该校就读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承诺直走,则按承诺直走;如果没有承诺,学校可以申请直招或非直招。

民办学校招生的各种优惠教育政策,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任命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该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可优先入学,不再参加摇号。7月3日前完成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的录入。

公私立学校的录取方式原则上不变。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最多填报一所公办民办学校。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第一阶段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全部学生;第一阶段录取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1: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因弃考或舞弊等原因,被公立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等。空剩余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进行补充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工作,邀请公证员参与,按照“三全”(所有学校、所有对象、所有计划)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同时有两个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个缴费确认。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空放弃的学位,将由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人员按照电脑随机生成的分配顺序号录取。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招生计划是在第一轮未完成的民办学校(限一所)进行补录招生。未完成核定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进行跨县补充招聘,招聘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已被公办学校(含公办转公办)录取或预录取有缴费确认的民办学校的学生将被系统锁定,不再参加任何后续学校或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入学同等待遇录取。对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规则统筹安排批次招生。

尝试“老少皆宜学习”的服务。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的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人被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老少皆宜”就读同一所学校,并据此追加录取计划。在非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跨县或县内转入其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实现“老少皆宜”;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全合一”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允许大班额。允许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到公立学校“不分年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以“老少皆宜”的名义转学生;如果私立学校有学位空额度,可以安排“全合一”转学给学生,但转学必须通过公开报名和电脑派位确认。

(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私塾照顾对象入学。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任命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该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可优先入学。

第二阶段,民众转入公立学校入学。原则上公办转民办学校录取方式不变,录取(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3日。

第三阶段,公办学校(非民办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7月14日,启动民办初、小学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工作。民办初中、民办小学缴费确认时间为2天,逾期缴费视为放弃。7月17日,我们开始了私立初中和小学入围但被放弃的对象的重新记录工作。

7月19日,启动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

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录取核实,分批录取。7月25日启动公办中小学预录取,8月初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根据不同阶段录取时间,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新生同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3)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照第一至第三批次的顺序分批招生,直至满额。

1.先招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二批招生。招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位的,学校应当全部录取;如招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学校将动员分流学生或采用电脑派位招生。直到额满为止,落选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招生。招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位的,学校应当全部录取;招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的,原则上根据父母住宅产权证所在区域、办理时间、社保和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的期限等情况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注册说明

(1)2022年5月31日后在龙湾区户籍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报名,电话:55878865,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龙湾永中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湾永中第二小学的教学对象在报名时,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住宅房产证)或在规定教学区域内相对稳定的住所证明。

(3)教学区对象登记需要房产证(或住宅产权证)登记的几种特殊情况:

1.产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且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在上述产权人处,学生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可凭上述产权证(或住宅产权证)登记。

2.如果产权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且学生的户籍从出生申报开始就一直在上述产权人处,可以凭上述产权证(或住宅产权证)进行登记。

3.房屋产权证(或住宅产权证)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凭回执代替房产证(或住宅产权证)办理登记;私人合同、协议或公证公司的购房合同和发票不能作为入场的房产依据。营业用房、商品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4.正在拆迁房屋的,可以用拆迁安置协议代替协议中安置房的房产证(或住宅房产证)进行登记。

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不得低于50%。2020年6月30日后,住宅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不低于50%。2022年起,凭房产考上中心学校(区实验中学文雪校区、区实验中学龙江校区、区第一小学、区第二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小学龙江校区、区第二小学滨江校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

6.义务教育阶段,迁入学校入学户籍、办理住宅产权证的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2020年5月1日后户籍挂靠亲友、单位集体户等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学校招生情况安排。

(4)护理对象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相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包括区招考局、区经信局等的证明)。),以及军官证书(现役军人)。就读民办学校的护理对象需于6月30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7室)报名;要求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优抚对象应在7月10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区教育局根据优抚对象意愿,以方便其子女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子女凭父母户籍证明、龙湾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子女本人户口簿或护照在户籍所在地教学区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

(6)父母在龙湾区投资兴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应出示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证明、股东证明(股份占企业股份总额15%及以上), 企业纳税证明(企业最近一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最近三年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房产证(或住所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

(七)龙湾区新居民子女有条件的可凭原籍户口簿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凭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住宅房产证)等在居住地的教学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的,原则上将学生家长社保、居住证等时间段进行整体划分。

2022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

电话:0577-55878865

监督电话:0577-863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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