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住房补贴

鸭绿江在哪2022-08-07  16

荣昌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荣昌区购买商品房如何申请补贴?

一、补贴政策和条件

本次优惠政策分为住房补贴(200元/㎡,总补贴不超过2万元/套)和装修补贴(100元/㎡,总补贴不超过1万元/套)两部分。

一、购房补贴发放方式:开发企业网签时给予购房人100元/㎡现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套,并出具由开发企业盖章、购房人签字的购房补贴证明。该证明是购房人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财政资金住房补贴时提交的要求之一,没有住房补贴证明将无法申请住房补贴。

二、装修补贴支付方式:开发企业给予买受人50元/㎡的现金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套,并出具由开发企业盖章、买受人签字的装修补贴证明。该证明是买受人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财政资金装修补贴的重要要求之一,没有装修补贴证明将无法申请装修补贴。

优惠政策期内,购买一手房并在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所购房屋在2022年7月1日前及本优惠政策期内有通过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取消认购、草签、网签的销售历史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本优惠政策期内因失误取消网签后重新网签,购房人和网签不变的除外)。

二。补贴交换流程

(一)住房补贴财政资金支付流程。

1.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发放住房补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2023年3月1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发放住房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申请。

关于办证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后要实时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开发企业会在一个月内将证书发放给个人购房人。个人购房人应当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办理缴费优惠政策,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请(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个人购房人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购房人可以依法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责任;个人购房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装修补贴财政资金支付流程。

装修补贴和住房补贴可以同时申报,也可以分别申报。

1 .装修补贴和住房补贴同时申报。

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购房装修补贴申请发放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果超过时限,我将不会接受申请。

二是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发放购房装修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申请。

2.装修补贴单独申报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请。

上述工作将在优惠政策结束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受理,并将基本信息录入《荣昌区2022年7-12月商品住房购买装修补贴汇总清单》(附件1)后传递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购房者优惠政策期间的商品房套数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查,完善《荣昌区2022年7-12月商品房购买装修补贴汇总清单》(附件1)并签字,然后传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审核签字,最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纳。

三。材料和应用场所

(1)提交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的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装修发票、小区物业现场核验签证、现场装修图片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开发企业购房装修补贴证明(收据原件);

6.开发企业优惠政策缴款通知书(原件);

7.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群体需提供2022年优惠政策期间购买商品房的人群类别清单(附件2,附原件)。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大学(含专科、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如需委托办理优惠政策,还应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和受委托人签字)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房屋装修发票(包括家具、家电、厨卫等。,发票票面日期应自网上购买相应商品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票面金额合计2万元以上,且开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为在蓉注册的纳税人。

(2)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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