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68条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68条,第1张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穿越机动车道。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穿越机动车道,应当下车实施。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人行横道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横道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速度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开车走公路。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在本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可在被堵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过被占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路口。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①非机动车转弯应当优先让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②前方路口堵车,不要进入路口;③向左转弯时,向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④有停车信号时,应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路口外停车;⑤向右转。同方向的车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本车道能转弯的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那就依次等。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上述第①、②、③项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②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在路口外缓慢行走或停车观察,让右边道路的车先行;③反方向右转的非机动车要让左转的车辆先行。

(六)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没有停车地点的,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禁止驾驶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③不要酒后驾车;④转弯前要减速,伸手,不要突然猛转。超车时,不要妨碍被超车。⑤不要牵引、攀爬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要用手离开把手或用手拿东西;⑥不要并行互帮、互相追逐或曲折赛跑;⑦不要骑独轮车或2人以上的自行车上路;⑧下肢非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8)驾驶畜力车

要控制动物拉车,应该使用驯服的动物;赶畜力车过马路时,司机要下车拉牲畜;驾驶车辆时,人们应该拴好牲畜。驾驶畜力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①不得醉酒驾驶;②不准并线,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③通过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转弯、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或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不准超车。驾驶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拉牲畜;④不得使用未驯服的牲畜行驶,并拴好随车幼畜;⑤停放车辆要拉紧刹车,拴好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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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car/1227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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