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停车后,不要使用灯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3)。
其实我们都知道因为某种原因停车后要使用灯光,设置警示牌,很少有人不这样做。但是你按照规定做了吗?这是惩罚的关键。
所谓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因故停车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的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不要靠近;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指在一般城市环路内,应当在车后50米至100米的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情况下,应当在车后150米以上的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如果是在晚上,这个距离要增加一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
●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滑入空档(-3)
空出租车是最顽固的不良驾驶习惯。有些老司机还保留着这个“化油器时代”流传下来的“省油技巧”,把这个坏习惯教给新手。空齿轮打滑的危害这里就不多说了。如果驾驶员使用空挡位滑下陡坡,是相当危险的。没有发动机的阻力,汽车会越来越快。
至于失速滑行,称之为“自杀行为”也不为过。如果交警抓到这种行为,也会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禁止在空档熄火或滑行。
●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6)
在高速公路上停下来看路标是相当鲁莽的行为,但总有人“宁愿自己的生命倒数,也要看清道路”。相比在高速公路上缓慢行驶,停车的危害要大得多,因此交通法规对这种行为处以记6分的重罚。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6)
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时,以前快速通行的车辆只能缓慢行驶。但是,总有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喜欢占用路边应急车道来堵在前面,挡住了赶往事故现场的救援车辆。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法规将此类行为的扣分调整为6分。相信除了那些自私的司机,没有人会反对这个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总结:上述大部分将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无伤大雅的。我们可以发现,车主之所以对这些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往往是侥幸心理,只是为了一时的方便。由于这种不守规矩的行为,他们将被罚款和扣分,甚至导致车祸。车主们与其费心记下这些违章的扣分,倒不如记下这些高危行为,尽量避免——不要想着自己,也要想着家里盼着自己平安归来的父母妻儿。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
那些开远光灯的恶心行为就不用说了,肯定在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那么,我们在路上遇到的,甚至试图开远光灯的行为,不仅仅是素质低的问题,更是交通违法。
此外,使用近光灯、雾灯、转向灯、危险警告指示灯等。也是有规定的,不能按照个人喜好随心所欲的使用。这些灯就像是汽车的“语言”,乱开这些灯就相当于让汽车乱说话。如果其他车辆误会,造成车祸是必然的。好像扣1分还是有点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夜间,过往车辆应在与对向来车相距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超车时使用近光灯。
●行驶中的机动车车门和车厢未关好(-1)
“不关车门车厢也要扣分吗?”很多人看到这个规定后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告诉你,这也是违规,会被扣分。现在路上时不时能遇到一些车门关不好的车辆。这样的疏忽其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前段时间网上流传一些视频,由于车门没有关好,导致车内乘客被甩出车外。这种情况令人震惊。你还觉得车门开着是小事吗?
车厢不封闭的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打开车厢装载大件货物。一些私家车主习惯于把他们购买的大件物品放在汽车的后备箱里。如果车门关不上,他们会用绳子拉起来,甚至完全打开。这样不仅牺牲了正后方车辆的视野,而且装载的货物也有被抛出车外的危险。扣1分就是对这种不顾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2)
经常听身边的人提起“国内司机素质没那么好”。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是从行人的角度得出结论的。我在过马路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汽车的威胁——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区域,很多汽车会无视准备过马路的行人,甚至会闪灯按喇叭加快通行。如果不是恐吓,这是什么行为?如果怕老弱病残,后果不堪设想。
去过港澳的朋友应该对当地司机的良好素质印象深刻。他们会有意识地礼让行人先行,即使是在繁忙时段路上车辆很多的时候。有了这样的对比,国内那些与行人抢道的行为就显得更加丑陋了。我相信行人会举手赞成扣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2)
如果高速公路的匝道上有一辆慢车,只要条件允许,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超车。但是你知道吗,这其实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这是因为高速公路的匝道通常较窄,由弯道和斜坡组成。所以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其限速一般在40km/h以内,不允许超车。如果前车未能注意到后车的超车,就会造成碰撞事故,原本狭窄的匝道就会被堵塞,进而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
所以,如果在坡道上遇到慢车,即使坡道上有两条车道,也只能老老实实跟着走。如果着急被交警抓住,除了罚款还要扣2分,实在是得不偿失。
●拨打和接听电话、看电视等。(-2)
主干道上有一辆“龟速”车,追了之后我很郁闷。超车后发现前面的司机居然在打电话甚至发短信!这样的场景对于开车的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他们可能也尝试过开车打电话。这种行为不仅严重阻碍道路交通,还隐藏着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
分心一直是开车的大敌,这方面的公益广告也屡见不鲜,但还是有人充耳不闻。危害最大的是用手接打电话,甚至看车载电视。只剩下一只手和半个脑袋应付开车。那不是很绝望吗?
●堵车时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2)
堵车已经够烦了,但还是有人喜欢挑战其他司机的耐力,强行堵车,或者有空就钻。在一些车道很少的道路上,一些心急的车辆宁愿冒着迎头相撞的危险,也要利用对面车道超车插队,只为了快两三分钟,简直损人不利己。
既然堵车时在对向车道超车太危险,那你有没有在没有车的自行车道超车过总公司?不行,这也是严重违章,对表现良好的司机不公平,也影响交通秩序。对于这种让人生气的行为,扣2分是应该的。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3)
在高速公路上不超速已经成为司机们的共识(虽然还是有很多人无视超速)。其实开车慢也是严重违章。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来说,超速行驶的危害和车辆行驶过慢是一样的——超速可能导致惨烈的追尾,过慢可能导致惨烈的追尾。
当我们关注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时,会发现每条车道都有最高和最低限速。新手往往只关注最高限速,而忽略最低限速。他们把高速公路当城市道路开,以为开慢点不仅能看到路标,还相对安全。但他们不知道,这样开车相当于成为高速公路上的移动障碍物,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威胁。所以扣3分的处罚是逃不掉的。
●在道路分割线(-3)处的高速公路上骑行
高速公路上还有一种行为让人无语,那就是骑行车道。在后车眼里,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对后车说:我好霸道,你别超越我。这些司机不都要压车道才不会跑偏吗?不管是真欺负还是假欺负,都要为骑行车道付出3分的代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骑行、翻滚道路分界线或者在路肩行驶。
●载人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3)
上面小标题的表达不太好理解。如果我换一种说法,你会理解得多:我的车限载五人,而且已经满了,但是另一个朋友想把我的车蹭到500米外的公交站。我同意了,于是车上有六个人。这种情况下,载人人数超过核定人数,超载一人,正好20%。别说是500米,就是5米。扣3分还是违法的。
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要么蹭别人的车,要么让别人蹭自己的感觉。这种行为只会害了业主;如果距离长,安全系数会大大降低。所以为了车主的宝贵分数和自身安全,我们必须拒绝这种超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