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假烟

非法制造假烟,第1张

非法持有假烟如何处罚

我们国家对烟酒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无证是不允许卖烟酒的。这是违法行为,当然不允许卖假烟。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如何处罚非法持有假烟呢?让边肖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纪要》)第一条规定:“尚未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15万元)的,

尚未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据此,根据该案,4.94万元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的既遂数额,但未达到5万元的立案标准,假烟未售出价值244760元,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的未遂数额。本着以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应将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商品金额合计294160元,全案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浅谈如何有效打击销售假烟网络

第一,建立打击销售假烟的长效网络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销售假烟网络行动组织,组建精干的专职打假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卷烟市场形势,制定长期可行的行动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组织起来,提高打击销售假烟的能力。

二、加大信息网络的培育力度。认真收集信息,注意培养“耳目”,引导群众。先和零售商进行情感互动,在原有基础上,再发展一批中小烟民,让他们成为垄断情报人员。第二,对于重点售烟者,不仅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管,还要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周围重点培养专门的耳目,努力获取他们的内幕消息。第三,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第四,提高烟草从业人员的信息意识。烟草业三员与零售商接触频繁,应树立警惕的情报意识。如发现有涉嫌欺诈的迹象,应及时与检验中心联系,以便专卖人员及时监控,为专卖部门有效打击假货、走私、非法出版物提供信息,净化辖区市场。

三、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分阶段集中整治。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烟草用户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时间进行持续打击。

第四,讲究方法,彻底摧毁网络。有必要改变过去烟草和公安部门一接到举报就采取行动的做法,不进行深入调查,不知道假烟的来源和目的地。结果“只打假烟不打人”并不能真正摧毁假烟销售网络,假烟销售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制裁。要调整工作思路,讲究斗争策略,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严厉打击假烟销售网络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保护伞。与烟草公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及时将有商业价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确实没有商业价值的,应当在行政执法权限内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

五、充分运用法律,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令改正。抓一户,查处一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最大限度的处罚要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让中小烟草用户真正感受到卖假烟得不偿失,从而进一步切断假烟需求,逐步缩小假烟市场。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达不到处罚金额的,采取记分制,对查出的卷烟数量和品种逐一登记,由当事人签字,并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结束后,将进行回访。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会从重处罚,从而达到惩罚的作用。

六、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这是《专卖管理职责》第一条明确规定的,是专卖管理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烟草使用者自觉接受专卖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通报相关法律政策,争取关注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制售假烟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呼吁积极举报和监督。对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联系和沟通,为垄断经营服务。加强合力,借力外力,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实践证明,烟草专卖管理仅靠自身力量往往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力量,同时需要当地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八、加强保障,鼓励进取。落实经费,保障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补助奖励制度。破获销售假烟案件,查获假烟的,按照规定标准对举报人和办案单位给予奖励。

当前卷烟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面临的问题

(1)自律团体的规范运作体系尚未建立。

根据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规划,所有卷烟营销主体单位都是自我加压,积极作为,成为以专卖和营销为主导,内部管理、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制定了卷烟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建设方案,向基层单位明确了建设目标、要求和实施推进时间表。但基层单位在实施中,“重建设,轻操作”,存在盲目追求建设数量的现象。这个团体的交流频率严重不足。自律互助小组会议基本上半年开一次,面对面沟通只能在“独家销售和零销售”之间,每季度甚至半年开一次。会议没有达到三方深入互动的目的。基本上是垄断和营销人员的说教和灌输,零售客户只能被动接受。

(2)自律小组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

自律群是服务客户、培育品牌、学习交流、培训客户的重要平台。但目前集团会议主要以专卖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为主,营销人员讲解相关营销政策,宣传新产品,传授业务指导技巧,难以满足零售客户的教育培训需求。从整体会议情况来看,存在教学内容贫乏、讲解方法不灵活等问题。小组会议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垄断者和营销人员的教学能力。从整体软硬件投入来看,团体活动大多在基层单位的会议室,少数在卷烟零售店。活动场所有限,加上终端费用投入不足,配套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卷烟零售客户参与自律互助小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小组活动的质量,大大降低了自律互助小组的功能。

(三)缺乏“独家销售和零”的共建共享信息协作

自助团会是一个促进客户成长,规范商业行为,保证客户利润的平台。高频率、低效率的组织会议会引起小组成员的反感,所以“独家销售、零销售”的日常信息共享会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信息资源缺乏共建、共享、共用,零售客户反馈的相关市场秩序信息和无证信息无法被垄断人员及时获取,垄断和营销部门本身相互独立。职能相当的两个部门存在固有的信息协调问题。如果依靠工作协调,不仅会增加人力投入,还会大大降低自律互助小组的运作效率。

对香烟的管理是我国市场所必需的,也是每个人所需要的。虽然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还是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在处理香烟的时候要诚信经营。更多法律知识,请专业咨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car/106780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07
下一篇 2022-08-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