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不进超限站怎么处罚

大车不进超限站怎么处罚,第1张

不进超限站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对大货车进行超载检测。因此,在公路路口或规定的地方有相应的超限检测站,在公路上设置执法场所和设施,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识别、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以保证公路的完整、安全和畅通。那不进超限站怎么处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

不进入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处罚

如果货车不在超限站停车接受检查,会被监控系统抓拍并处罚,具体处罚按相关交管部门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其他人员故意堵塞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带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管理办法》的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要规范执法,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规定:“加强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通过计量检定的标准化、规范化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载车辆实施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规定:“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监测网络。加强超载检测站标准化建设,在全国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超载检测站和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超载监测网络。”

交通运输部解读《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步推进全国治超工作,自2005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各地有计划地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建设。随着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的逐步建成和完善,以及检测站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引入相应的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规范。此外,由于装卸场地、装卸设备等因素的限制,纠正违法超限行为的措施难以落实。在一些地方,执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对非法道路罚款,简单执法,以罚代纠,这不仅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执法,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和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为加强检查站管理,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将《办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是设置在高速公路上的执法场所和设施,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识别、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而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走或者扣留,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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