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仓库属于违建吗

农村自建仓库属于违建吗,第1张

违章搭建仓库可以强拆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少数人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建设违章建筑,成为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城市病”问题。当事人为了方便,违规搭建仓库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违章建仓库能拆吗?边肖为你总结了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的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收到补偿决定、公告的情况以及房屋被征收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房屋的情况;

(五)与执行有关的名称、地址和财产状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形式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正,最终补正材料应当在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驳回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有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实地调查。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赔偿决定:

(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

(六)超越权限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机关。

第七条申请人对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由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

第十条《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违规建仓库,本来就是违法的,必须拆除。执行强拆需要一定的程序,强拆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只有符合法定程序,违规拆除仓库才是合法的。如果拆除违章搭建的仓库,可以主张部分损害赔偿。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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