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关于货车超载新规

交通执法关于货车超载新规,第1张

新交规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遗洒、散落。”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重量30%或者违规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不更换运输单位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1、货物离地总高度不超过4.2米,总宽度不超过3米且总长度不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2.车辆、货物总高度距地面不超过4.5米,总宽度不超过3.75米,总长度不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车辆、货物总高度距地面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车辆、货物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量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公斤的,每超过1000公斤罚款500元,最高3万元。

5.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累加,但累加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卡车超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这种行为一定不能发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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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car/1046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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