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超车被撞责任认定

左侧超车被撞责任认定,第1张

右侧超车撞车谁的责任

严禁右侧超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因为司机很难观察到右侧的情况,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朋友会疑惑,谁负责右侧超车撞车?下面,边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右侧碰撞中超车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服交通责任可以起诉吗?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惩和任免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法律规定的调解和仲裁;(四)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拒绝重复处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六)不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和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它不直接确定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为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间接影响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公安机关作出,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责任认定的内容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的确认。既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也是在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确认,为以后划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责任一旦确定,就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进行民事赔偿。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种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性质远远超出了一般的鉴定,已经处理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日后承担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基础。因此,它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就必须接受司法监督。不受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应当将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救济。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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