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未停车让行处罚,自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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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人行道停车让行

相对于行人,行人肯定是在和弱势一方打交道,所以机动车在人行线前减速礼让行人是最文明的方式。先让行人通过,再让机动车通过,这是最文明的做法。然后,人行道不停车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第一,人行道没有停下来让路。

机动车不礼貌行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的车辆往往不避让通过路口的行人;第二,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路段,很多机动车在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不主动减速停车让行。

遇到斑马线,提前减速。斑马线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尊重斑马线”的,按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如果行人不遵守规定,触犯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新机动车礼让行人在北京驾考

北京市驾考中增加机动车对行人礼让的内容,将在理论和实际路考中均有体现。其中,在科目三交通礼仪培训中,将在本地题库中增加50个与行人避让礼仪相关的项目,初学驾驶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行人、不与机动车擦肩而过等行为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按灯通行。

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遇行人时,应当停车让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3分。

第二,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承担责任。

民法中的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险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因自然原因造成险情,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没有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赔偿。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不是由驾驶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第二,必须是别无选择时采取的非常措施;第三,套期保值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从因果关系来看,如果驾驶人规避的危险恰恰是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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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car/104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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